酒精中毒能用地塞米松吗

喝酒后痫发作怎么办-醉酒后癫痫发作治疗

对于急性酒精中毒者,应采用催吐或洗胃。吸入或经皮吸收中毒者立即脱离现场,除去被污染的衣物,并清洗污染的皮肤。严重的酒精中毒患者应及早采用血液或腹膜透析治疗,以清除已吸收的甲醇及其代谢产物。

对于甲醇酒精中毒者,可以将乙醇混溶于5%葡萄糖溶液中,配成 10%浓度静脉滴注,严重中毒者可连用数天。也有人建议可用叶酸每次50mg静脉注射,每4小时1次,连用几天。

对于酒精中毒者一定要对症治疗,并保持中毒者的呼吸道通畅,危重病人床旁应置有呼吸机,以备突发呼吸骤停时用;防治脑水肿可用20%甘露醇和地塞米松等;意识模糊、朦胧状态或嗜睡者可给纳络酮;癫痫样发作者可用苯妥英钠;及时纠正水与电解质平衡失调;增加营养,补充多种维生素;避免眼睛直接受光线刺激,可用纱布或眼罩遮盖双眼。

地塞米松也可以用,地塞米松5~10mg,根据病情1~2h后重复1~2次,24h用量15~30mg。

癫痫病可以判刑吗

癫痫病发作时不判刑。

癫痫病在开庭时依据其犯罪时的具体情形来确定是否减轻量刑。依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癫痫病患者犯罪时丧失行为能力的,不应承担刑事责任,但应被严加看管、治疗,必要时可采取强制医疗措施;癫痫病患者犯罪时未完全丧失行为能力的,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减轻予以量刑。癫痫病发作时,病人处于无意识状态,无法控制、无法辨别自己的行为,此时其实施的行为无论社会危害性多么大,人员伤亡多么严重,都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理由是癫痫病发作时,病人处于无责任能力的状态,按照责任主义的原理,行为人只对在责任能力状态下的行为及结果承担责任。亦即行为与责任同存在原则。无责任状态下的行为,自然不需要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

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刑事责任能力的划分标准:

(一)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简称刑事责任能力或责任能力。其概念和内容在各国刑事立法中一般未予规定,而是由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结合刑法中关于责任能力和限定责任能力的规定来加以明确和确认的。从外延看,凡不属刑法规定的无责任能力人及限定责任能力的人,皆属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例如:在我国刑法看来,凡年满18周岁、精神和生理功能健全而智力与知识发展正常的人,都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完全责任能力人实施了犯罪行为的,应当依法负全部的刑事责任,不能因其责任能力因素而不负刑事责任或者减轻刑事责任。

(二)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

简称完全无责任能力或无责任能力。指行为人没有刑法意义上的辩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根据现代刑事立法的规定,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一般指两类人,一是未达责任年龄的幼年人;二是因为精神疾病而没有刑法所要求的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人。例如:按照我国刑法典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完全无责任能力人,为不满14周岁的人和行为时因精神疾病而不能辩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人。

(三)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

也可称为相对有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仅限于对刑法所明确限定的某些严重犯罪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情况。从设立这一责任能力层次的立法例看,这种相对无责任能力人都是已超过完全无责任能力的年龄但又未达到成年的一定年龄段的未成年人,例如我国刑法典第17条第2款规定的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

(四)减轻刑事责任能力

又称限定刑事责任能力、限制刑事责任能力、部分刑事责任能力。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和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中间状态,指因年龄、精神状况、生理功能缺陷等原因,而使行为人实施刑法所禁止的危害行为时,虽然具有责任能力,但其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较完全责任能力有一定程度的减弱、降低的情况。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的限制责任能力人是有四种情况:

(1)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因其年龄因素的影响而不具备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

(2)又聋又哑的人;

(3)盲人;

(4)尚未完全丧失辩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为什么”酒精中毒”的人会表情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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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因为神经系统遭到破坏

酒精中毒俗称醉酒,酒精(乙醇)一次饮用大量的酒类饮料会对中枢神经系统产生先兴奋后抑制作用,重度中毒可使呼吸、心跳抑制而亡。

病因病理病机

酒精中毒是由遗传、身体状况、心理、环境和社会等诸多因素造成的,但就个体而言差异较大,遗传被认为是起关键作用的因素。

临床表现

1、恶心、呕吐、头晕、谵语、躁动。

2、严重者昏迷、大小便失禁,呼吸抑制。

检查

1、血常规、尿常规、粪常规。

2、肝功能、肾功能。

3、电解质及无机元素检测。

4、心血管检查。

5、脑电图、肌电图。

6、胃肠疾病其他特殊检查。

7、CT检查。

治疗

1、清除毒物(催吐、洗胃、导泻)。

2、使用解毒剂。

3、对症治疗、支持治疗。

4、纳洛酮。

5、速尿。

酒精中毒(alcoholi *** )系指饮酒所致的精神和躯体障碍。酒精依赖(alcoholic dependence)系指慢性酒精中毒者一旦停饮,可产生一系列戒断症状。实际上酒精依赖者经常处于中毒状态中。

我国酒精中毒的发病率比西方国家为低,但近年来其发病率似有增高趋势,应予重视。酒精为亲神经物质,对中枢神经有抑制作用。饮酒后有松弛、温暖感觉,消除紧张,解乏和减轻不适感或疼痛。一次大量饮酒可产生醉酒状态,是常见的急性酒精中毒。长期大量饮酒可导致大脑皮层、小脑、桥脑和胼胝体变性,肝脏、心脏、内分泌腺损害,营养不良,酶和维生素缺乏等。各种酒类均可致依赖,但含酒精浓度高的烈酒,较易成瘾。对酒类产生依赖的速度较慢,一般慢性酒精中毒的形成,常有10年以上的长期饮酒史。酒类与可有交叉耐受性,有些酒精依赖者可伴有催眠镇静药依赖。

世界卫生组织提出酒精依赖综合征的概念及以下诸特征(1977):①不可克制的饮酒冲动,②有每日定时饮酒的模式,③对饮酒需要超过其它一切活动,④对酒精耐受性的增高,⑤反复出现戒断症状,⑥只有继续饮酒才可能消除戒断症状,⑦戒断后常可旧瘾重染。在临床表现方面,最常见的早期症状为四肢与躯干的急性震颤,患者不能 *** 或稳定地握杯,易激动和惊跳,害怕面向他人,常见恶心、呕吐和出汗。若给饮酒,上述症状迅速消逝,否则会持续数天之久。进一步发展,可有短暂错觉幻觉,视物变形,发音不清或狂叫,随后可出现癫痫发作。48小时后可产生震颤谵妄。

慢性酒精中毒者常呈人格改变,变得自私、乖戾,对工作和家庭不负责任,终日嗜酒如命,常有说谎、偷窃等违纪行为。患者常伴有躯体疾患,包括慢性胃炎、肝硬化、吸收不良综合征、周围神经炎及心肌损害等。慢性酒精中毒常见的精神障碍有以下诸类型:

(一)震颤谵妄(delirium tremens)为慢性酒精中毒者突然停饮后出现的急性精神障碍。患者意识模糊,兴奋、惊恐与幻视,伴有发热、多汗、血压升高、心动过速、舌唇和四肢粗大震颤及瞳孔散大。严重时可有抽搐发作。实验室检查可见白细胞增高,血沉增快及肝功能损害。发作一般持续3~4天,症状于夜间加剧,以熟睡告终,醒后可完全恢复,谵妄经过不能回忆。一般经支持治疗均可迅速好转。严重谵妄病人可用氯丙嗪肌注或静脉滴注。少数病人可于心力衰竭,或转为Korsakov综合征。

(二)Korsakov综合征 为慢性酒精中毒者的后遗症,临床特征为近记忆和定向障碍,错构和虚构,判断障碍和情绪欣快(参阅痴呆综合征及有关疾病)。酒精中毒所致的本综合征,被认为是营养不足和硫胺缺乏所致,但经B族维生素治疗,很少能完全恢复。

(三)酒精中毒性幻觉症(alcoholic hallucinosis)常为长期饮酒者突然停饮后缓慢发生,在意识清晰状态下产生侮辱性或威胁性幻听,呈现焦虑不宁。可持续数周、数月或更久。本症病因颇有争议,目前多数认为真正酒中毒性幻觉症十分罕见。

(四)酒精中毒性偏执状态(alcoholic paranoidstate) 慢性酒精中毒患者对其配偶产生猜疑。常表现为嫉妒妄想,也可见被害妄想。有认为本类病例最后都是慢性精神分裂症,只是与慢性酒精中毒的巧合而已。

轻症患者应立即戒酒。如酒瘾已深,以往曾发生癫痫、谵妄、幻觉等戒断症状,为防止骤然停饮导致戒断反应,可予氯丙嗪口服或肌注。国外曾应用行为疗法戒酒,在接触酒类同时,应用阿扑吗啡或吐根碱,以产生恶心呕吐;也有服用戒酒硫(antabuse),使酒的氧化停滞在乙醛阶段,体内乙醛蓄积会引起恶心呕吐、大汗、心悸、心前区疼痛和难受的濒感,从而建立厌恶酒类的条件反射。要达到长期戒酒目的。主要需了解病人形成酒精依赖的心理社会因素,因人制宜地采取措施,使病人树立戒酒的信心和决心。戒酒时应对其慢性中毒症状作对症处理。